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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31章 东风

但绝不是强制推行,要允许各地结合自身实际,探索适合自己的优化路径,局里要加强指导和调研,总结全路的好经验、好做法。”

这次中期评估,为试点工作后半程指明了方向,试点不再仅仅是“试错”,开始进入“巩固、深化、准备推广”的新阶段。

1981年下半年,局机关的优化试点继续深化。

技术通信办公室在部领导支持下,争取到了一笔有限的经费,用于为几个任务最重的铁路公安处刑侦部门,增配了少量的现场照相和痕迹提取设备,并组织了第二期操作培训。

保卫处进一步细化了各业务板块的职责清单和协同流程,情报信息组开始尝试对一类多发性案件进行专题分析,预警价值有所提升。

办公室的政策研究职能,开始介入一些重要文件的前期调研和起草。

与此同时,局里开始系统梳理、总结试点以来的做法、成效、经验和问题,着手起草《关于铁道部公安局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优化试点情况的报告》。

并附上相关制度汇编,为将来可能的经验介绍做准备,韩东要求报告务必实事求是,成绩要讲够,问题要讲透,经验要可借鉴。

时间进入1981年8月,经过近一年的试点探索,局机关的运行,在悄然发生着变化。

虽然机构名称未大变,人员未大增,但内部的“软件”已经在升级,工作流程在优化,协同意识在增强,对技术、情报、政策等支撑要素的重视程度在提高。

《关于铁道部公安局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优化试点情况的报告》在1981年10月正式定稿。

报告近两万字,辅以详实的附件,系统梳理了试点背景、主要做法、初步成效、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思考。

韩东亲自把关,字斟句酌,确保既充分展现试点探索的价值,又绝不夸大其词,对遇到的困难和不足也坦诚剖析。

报告经局党委审议后,呈报部党组,并抄送部政治部、办公厅等相关司局。

报告的呈送,本身就是一个信号,它意味着铁道部公安局为期近一年的内部机制优化探索,告一段落。

并自认为取得了一定可供检视的成果,接下来的动向,取决于上级的评价和指示。

等待批复的日子里,韩东指示局办公室以非正式的方式,将报告的主要精神和部分成熟做法。

如保卫处板块协同机制、技术通信办公室的培训指导职能、办公室强化督查督办等。

通过《公安工作简报》、业务会议交流等渠道,向各铁路公安处进行“吹风”和介绍。

但明确强调是“交流情况”、“提供参考”,不作硬性要求,他想看看水面的反应。

反应是多元的,一些在前期教育整顿中尝到甜头、与局互动较多的单位,如羊城、生城、郑城等试点单位。

对此表现出浓厚兴趣,主动来电或来人询问细节,有些甚至开始结合自身实际,琢磨内部的微调。

一些任务繁重、长期感到运行不畅的单位,也从中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可能思路,态度积极。

但也有一些单位,或是因为主要领导思想偏于保守,或是认为自身情况特殊,或是满足于现状。

对来自上面的“新提法”反应平淡,甚至私下有议论,认为局里是“没事找事”、“搞花架子”,担心增加工作负担。

1981年12月,部党组的批复终于下达,批复不长,但字字关键。

“阅!部党组认为,公安局机关进行的内部工作机制优化试点,方向正确,探索有益,取得了一定成效,符合中央关于提高工作效率、改进工作方法的精神。

同意报告中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建议,可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,本着积极稳妥、因地制宜的原则,将行之有效的做法,向各铁路公安处推广。

要注重加强指导,及时研究解决推广中遇到的问题,不断总结新经验,望继续探索,不断完善,使铁路公安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、新任务的要求。”

批复虽然没有用“改革”这样的大词,但“方向正确”、“探索有益”、“介绍推广”的定性,以及“不断探索完善”的期许。

无疑给了韩东和局党委莫大的鼓舞和继续前进的“尚方宝剑”,这意味着,部党组正式认可了这次探索,并允许其扩大改革。

韩东立即召开局党委会,传达学习部党组批复精神,研究贯彻落实措施。

会议决定,立即启动“全路铁路公安机关工作机制优化指导推广”工作,但这并非一纸命令式的“运动”,而是精心设计的三步走策略。

第一步,典型引路,会议动员,在1982年1月召开的全国铁路公安工作会议上,将机制优化作为一项重要议题。

安排羊城、盛城和郑城公安处,就他们结合局试点经验、探索本地化改进的做法和初步体会做大会交流发言。

韩东将在会议主题报告中,专门阐述在新形势下优化工作机制、提高运行效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。

传达部党组批复精神,明确提出“鼓励支持各处结合自身实际,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,积极稳妥探索内部工作机制的优化完善”。

并宣布将成立指导组,加强调研和指导,这次会议,旨在统一思想,明确方向,树立标杆,消除疑虑。

第二步,下发指引,自主申报,会议结束后,以局党委名义正式下发《关于优化铁路公安机关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。

意见吸收了局试点和几个典型单位的经验,提出了若干原则性、方向性的建议。

如:理顺内部指挥协调关系,可探索建立相对高效的业务指挥体系;加强情报信息研判和实战应用。

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,加强技术装备的规划、管理和应用培训;优化基层勤务运行,科学界定职责,提高警务效能等。

意见明确,不搞“一刀切”,不设统一模板,不下达硬性指标。

各铁路公安处可结合自身情况,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优化方案,报局备案即可,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先行先试,局将给予关注和指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