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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74章 陈平:我还是太幸福了! (2/2)
他们哪来的证据?
他们这辈子最擅长的“武器”,是一哭二闹三上吊,是撒泼打滚,是倚老卖老。
在他们的认知里,只要嗓门够大,只要脸皮够厚,只要把“孝道”的大旗一扯,就没有过不去的坎。
哪怕是进了派出所,只要往地上一躺,警察也得乖乖放人。
你要问证据,那就是狗屁!
柳吴梅看着这三个哑口无言的人,心中冷笑。
其实,如果今天这三人哪怕花点钱,请个稍微专业点的刑辩律师。
这案子,姜瑜蓉想赢,难如登天。
那个律师完全可以抓住“证据链瑕疵”这一点,把原告打得体无完肤。
首先,虐待罪。
原告虽然有出警记录,但确实缺乏最关键的“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”。
为什么没有?
因为穷,因为被控制。
姜瑜蓉当年连饭都吃不饱,哪有钱去大医院做几百上千块的伤情鉴定?
哪有自由跑去鉴定中心?
但这在法律上,就是致命的硬伤。
你说殴打了,打了吗?打到什么程度?
辩护律师只要咬死一点:没有法医鉴定,如何证明伤情的严重程度?那些血迹、伤疤,是不是原告自己不小心磕碰的?
至于那些报警记录里的“皮带抽打”。
律师完全可以辩解为:“这是农村传统的教育方式,虽然手段粗暴,但初衷是为了管教孩子,主观上没有虐待的故意。”
只要把水搅浑,把“虐待”往“家庭教育过当”上引。
再结合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的司法惯性。
这个虐待罪,大概率会被打掉,顶多判个缓刑,甚至无罪释放。
其次,敲诈勒索罪。
律师更可以辩护说:“这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经济往来。哥哥找妹妹拿钱,虽然手段激烈了点,但那是基于亲情的借贷关系,或者是家庭财产的再分配。”
“毕竟,父母供妹妹读了大学,妹妹反哺家庭,给哥哥一点钱花,合情合理。”
一旦这层“家庭伦理”的遮羞布被律师披上。
刑事犯罪的锋芒就会被大大削弱。
可惜,这家子只会一句:我管教自己孩子还有错了?
虽然意思差不多,但是撒泼打滚,缺乏逻辑链,在辩论上天然就输了!
旁听席第一排。
张伟静静地看着原告席上的姜瑜蓉,手指在膝盖上轻轻敲击着。
他的眼神里没有陈平那种感同身受的热泪,反倒是一片平静。
“还是太嫩了。”
张伟在心里微微摇了摇头,给出了一个极其一般的评价。
姜瑜蓉的打法,是典型的学院派思维: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构成要素全都对得上,所以定性为“虐待罪”。
其实也算不上学院派,因为律师这一行,大家基本都是科班毕业的,这是大多数普通律师的惯性思维!
无关工作经验,只要是个正常律师都会打虐待罪!
如果是法学院的模拟法庭,姜瑜蓉这套打法或许能拿个高分。
但在真正的实战里,在人性幽暗的角斗场上,她这套看似逻辑闭环的“虐待罪+敲诈勒索罪”组合拳,其实脆弱得不堪一击。
她最大的失误,就是还在潜意识里承认了这层“家庭关系”。
她是在用“女儿”的身份告“父母”,用“妹妹”的身份告“哥哥”。
这在法律实务中,是大忌。
因为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里写得清清楚楚:对于亲属间犯罪,确得谅解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%-50%;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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