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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2章 上手铐?吴庸被抓走了 (1/3)
“警察叔叔,是这样的……”
“这人一进来,剽窃了别人的东西,硬说成是自己的……从而导致了这个预赛,进行不下去……”
陈松还未说话。
旁边的张大千,便是迫不及待开口,将情况说了一通后,咬牙切齿说:“已经给过机会,但他依旧死性不改,在这里闹事!”
很快。
又有一群人在旁边七嘴八舌说了起来。
“是啊,我建议这种人,直接关小黑屋。”
“太可恶了,这种人。”
“年纪轻轻,竟干这种偷鸡摸狗的事情。”
听完周边的声音后。
那中年警察走到吴庸面前,出示了自己的证件,“我叫齐德,是天源派出所副所长,请你跟我们走一趟!小田。”
给旁边的小民警使了个眼色。
那个叫小田的年轻民警,直接拿出了手铐,就要给吴庸铐上。
吴庸退后两步,指着那手铐,“几个意思?”
民警小田,“什么意思?你犯法了。”
“我犯法?真当我是法盲?”
吴庸皱眉道:“根据华国法律第1027条规定,若警察要对民众采取强制措施,需要出示传唤证或是拘留证,并且确定这人有危害,才可带上手铐!”
吴庸目光灼灼的看着那小民警,“请问,我吴庸是犯了什么滔天大罪了?要用上手铐?”
“而且,从你们进来开始,一句话都没有问过我,直接带走?”
“请问,这符合规定?”
小民警愕然。
他没想到,这人,竟然懂法。
一时间竟有些不知所措了。
副所长齐德诧异的看了眼吴庸,声音洪亮,“不错还有些法律知识,但你知不知道,剽窃,在华国属于犯法?”
吴庸嗤笑,“剽窃?请问你有证据?警察带走人,难道就凭这些人的片面之词?”
吴庸并不反对去派出所。
但是,
如果带上手铐。
这是犯了法的人,才有的措施。
一旦戴上,
也就意味着,在所有人眼中,他才是那个犯罪的人!
副所长齐德沉静说:“根据华国第906条法律规定,若是接到报警人电话,特殊情况下,并且现场有多人指证,不需要传唤证,便可带走调查。”
“而且这属于你们之间的纠纷,请你跟我们去一趟所里,调查清楚后,便会还你一个清白。”
旁边立马有人出声。
“没错,如果没犯法,那么怕什么?!”
“嘿,莫不是怕自己的行为曝光,最后锒铛入狱,不敢去了吧?”
“哈哈,怕就是了。”
“他不敢。”
“刚还挺嚣张嚷嚷着报警,现在呢?警察来了,反而不敢了?”
“真有意思啊。”
摄影机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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