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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8章 苏沐瑶的法律援助 (2/6)

一个合法的、站得住脚的理由。

手指在键盘上停顿了几秒,然后她开始快速打字——起草一份《关于撤销振东建筑注销登记的申请书》。

申请理由:振东建筑在注销后仍以公司名义承接业务(电厂设备搬运),涉嫌欺诈;且该公司目前从事的活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,需要恢复主体资格以便调查。

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第186条,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第23条。

写完申请书,苏沐瑶打印出来,签上自己的名字——不是以律师身份(她还没独立执业),而是以“公民苏沐瑶”的身份。

但这还不够。

一份孤零零的申请书,法院不会重视。她需要更多佐证材料。

苏沐瑶打开邮箱,找到导师之前发给她的一封邮件——关于“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线索举报渠道”的内部文件。文件里列了几个部门的联系方式:市安监局、市场监管局、还有……国家安全机关。

她的手指停在“国安”两个字上。

心跳突然加快。

如果这件事真的涉及“跨时空”,那确实属于国家安全范畴。但一旦捅到国安层面,事情就会完全脱离掌控。林辰和林启的秘密可能保不住,甚至他们本人也可能被控制研究。

不行。

至少现在不行。

苏沐瑶关掉邮件,决定先走行政举报途径。她登录市安监局官网,找到“安全生产隐患举报”入口,开始填写表格:

**举报对象:**

振东建筑有限公司(已注销)

**隐患地点:**

城郊废弃电厂

**隐患内容:**

该公司在电厂地下非法组装不明大型设备,设备疑似具有高能量辐射,可能引发爆炸或放射性泄漏。

**证据材料:**

(附上刘振东与张倩的通话记录截图、电厂近期异常车辆进出记录、以及她从卫星图上标注的设备搬运痕迹)

提交。

系统显示:举报已受理,编号aj-0927,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。

三个工作日?

太慢了。

苏沐瑶又登录市场监管局网站,举报振东建筑“无证经营”“超范围经营”。同样提交,同样要等。

她靠在椅背上,感到一阵无力。

官僚系统的效率,在面对紧急危机时显得如此苍白。

手机突然震动。

一个陌生号码。

苏沐瑶犹豫了一下,接起来:“喂?”

“是苏沐瑶律师吗?”对方是个中年男声,语气客气但透着公事公办的疏离。

“我是苏沐瑶,但还不是执业律师。请问您是?”

“市安监局执法支队,我姓陈。”对方说,“关于你刚刚举报的电厂安全隐患,我们需要了解更多情况。你现在方便说话吗?”

苏沐瑶坐直身体:“方便。”

“你举报中提到‘不明大型设备’‘高能量辐射’,这些信息是从哪里获得的?”

“我是一名法律研究者,近期在调研本地企业合规情况时,发现振东建筑这家已注销公司仍在活动。”苏沐瑶选择性地陈述事实,“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该公司承接了电厂设备搬运项目,而根据电厂的历史资料,那里没有需要特种设备搬运的大型机械。所以我怀疑他们在搬运的不是普通设备。”

“你亲眼见过那些设备吗?”

“没有。”苏沐瑶如实说,“但我有间接证据。”

她把自己整理的材料概述了一遍——当然,省略了林辰和林启的部分,只说是“调查发现”。

陈队长听完,沉默了几秒。

“苏小姐,感谢你的举报。我们会尽快安排人员去现场核查。不过……”他顿了顿,“电厂是废弃厂区,正常情况下不会有人去那里。你为什么会关注这个地方?”

这个问题很关键。